关于开展地区2023年农业行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及《阿勒泰地区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阿地人社发〔2022〕31号)安排部署,拟开展2023年度县以下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18:00时(北京时间)。
(二)形式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四)评审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30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入“阿勒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alt.xjzcsq.com/alt/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模块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该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申报人、用人单位具体注册方法见网站“职称申报指南”。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核把关。
四、遮盖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请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五、上传内容
(一)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四)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五)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 2022、2023 年度合格证书,初次申报的提供当年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初中级提供 2021-2023年度合格证书)。公需科目(高级、推广研究员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六)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七)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表。
(八)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九)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公示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派出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十)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十一)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上报和上传的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具体作用的,应注明申报人发挥具体作用(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意见。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二)把握时限: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被退回期间要认真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地区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十三)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2)。
(十四)答辩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全部参加答辩,答辩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环节。农业专业(系列)具体答辩时间、答辩方式、答辩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届时各县(市、景区)主管部门须及时、准确通知参评人员,未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答辩。
(十五)相关事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凡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著作、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在评审中,著作、论文以及理论代表作品均作为业绩成果加分项。
(十六)县(市)资格审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六、注意事项
(一)同年度已经申报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906-2133329、18997796933(何伋)、
网站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