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face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face { font-family: "宋体"; }@font-face { font-family: "Calibri"; }@font-face { font-family: "黑体"; }@font-face {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face {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p.MsoNormal { margin: 0pt 0pt 0.0001pt;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0.5pt; }p.p { margin: 5pt 0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2pt; }p.MsoFooter { margin: 0pt 0pt 0.0001pt;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9pt; }span.msoIns {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blue; }span.msoDel { 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 color: red; }div.Section0 { }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地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地区各县(市)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的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合格。
第五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六条 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担任园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满5年,且在乡镇、农村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师范专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满8年,且在乡镇、农村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坚持保教并重,关爱和尊重每位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系统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20节(次)。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从任现职以来,指导中青年教师2名以上,每学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次),累计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地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
2.获得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 ”、“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3.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4.在地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公开发表学前教育领域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1篇。
6.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全地区推广使用。
第十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且在乡镇、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以上。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30年以上或在乡村学校任教15年,现仍在幼儿园任教,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且在乡镇、农村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保育教育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20节(次)。
4.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任现职以来,指导本学科中青年教师2名以上,每学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次),累计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县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获得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 ”、“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或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
3.个人或所带班级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获得园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4.获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大赛等课堂教学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
5.获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大赛等课堂教学奖1次,或在游戏活动、环境创设、玩教具制作等评比中获县级二等奖以上2次。
6.参与或主持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在园内主持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2次。
7.公开发表学前教育领域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1篇。
8.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且在乡镇、农村幼儿园连续任教时间满3年以上。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幼儿园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且在乡镇、农村幼儿园连续任教时间满3年以上。
(二) 教育教学能力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4.积极进行教学反思,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每年开设园内公开课、园级以上公开课1节(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园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获聘园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获评园级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园级表彰奖励2次。
4.获园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大赛等课堂教学奖1次,或在游戏活动、环境创设、玩教具制作等评比中获县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园级二等奖以上2次。
5.指导幼儿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县级三等奖以上。
6.主持完成园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在园内主持学科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等。
第十二条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学历资历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
1.比较熟练地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订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交1篇保教工作心得体会)。
2.教学基本功扎实,比较熟练地掌握学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班级管理、保教效果较好,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具备胜任幼儿教育工作的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第十三条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幼儿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幼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保教工作。能够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