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目前仍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公章,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2、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
注:
1、目前仍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公章,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2、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仅加盖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公章。